北醫大與東吳大學、台灣醫事法學會共同舉辦「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研討會

本校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與東吳大學法學院科技法律暨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及社團法人台灣醫事法學會,於2015年5月24日共同舉辦「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研討會,假東吳大學城中校區崇基樓7樓研討,由社團法人台灣醫事法學會余啟民理事長主持。

與會貴賓有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黃純英副司長、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吳志正醫師、三軍總醫院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王志嘉、醫勞盟法律組顧問林工凱醫師、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藥改會常務監事余萬能等,本校醫法所梁志鳴助理教授以「缺乏實證基礎的補償政策和橘越淮而為枳的醫療常規」為題於研討會第一場次進行專題報告,醫法所李崇禧所長則擔任第二場次主持人。【圖:李崇禧所長擔任第二場次主持人(左圖),及梁志鳴助理教授專題報告情形(右圖)】

針對本次引發爭議的醫糾法補償機制,梁助理教授於會中強調我國長期欠缺對醫療傷害和錯誤,包括其存在比率、型態、以及形成原因的本土性研究。由於缺乏此一實證基礎,社會各界難以就補償制度的設計和財源達成共識。梁助理教授因此主張與其強推醫界反對的補償機制,不如改採日出條款方式,由政府出資,委由醫改團體協同醫事學會合作,就臺灣醫療體系中的錯誤現象進行大規模實證分析,並以此作為未來是否施行補償機制之基礎。【左圖:梁志鳴助理教授(左)回覆聽眾問題】

針對醫療常規是否應入法的爭議,他強調美國與日本在衡量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過失時,都是採較為彈性的水準概念,而我國實務和學界對醫療常規的解釋,近年也逐漸從過去較為僵化的理解,轉化為包含水準在內的彈性思考。在這樣的發展脈絡下,從立法技術面的角度切入,梁老師主張不論是用常規或水準的用語,未來醫療行為過失的法律判準,必須是一個具有高度彈性,能夠涵蓋醫療現代醫療複雜層面的概念。(文/人文暨社會科學院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下圖:研討會講者與來賓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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